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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科出国(境)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3-13    浏览次数:[ ]

各二级学院、学科点:

根据《山东工商学院学科(术)带头人学术骨干出国(境)资助办法》(院发〔2012〕72号)文件要求,现启动2018年学科(术)带头人、学术骨干出国(境)申请遴选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遴选人数

2018年学科计划资助出国访学5~10人。

二、指标分配

实行限额申报,每个校级重点建设一级学科限报2人(独立建设的二级学科限报1人)、支持建设一级学科限报1人。各学院统筹排序、统一上报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根据“个人申请、学科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录取、签约派出”的原则进行选拔,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山东工商学院学科(术)学术骨干出国(境)进修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见附件1)。

2.各学科点根据学科建设需要,严格按照《山东工商学院学科(术)带头人学术骨干出国(境)资助办法》(院发〔2012〕72号)文件要求,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、工作能力、进修计划和回国后的工作设想等进行审核。

3.为落实省政府学位委员会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关于《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》(鲁教研字〔2017〕5号),在满足院发〔2012〕72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,优选考虑研究生导师人选。

4.学科所在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,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学科建设需要,确定出国(境)进修人员推荐名单,并以学院为单位排序,填写《山东工商学院学科(术)带头人出国(境)进修排序表》(简称《申请表》见附件2)。

5.获批国家、山东省公费资助出国访学6个月、且满足院发〔2012〕72号文件要求的人员,根据个人申请、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相关部门批准之后,报学科办公室备案,出国访学时间可以延长至1年,已获批资助经费额低于学科出国资助标准的,可按学科出国经费资助标准由学校和学科点补足经费差额,此次不再重复申报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各学院务必于3月19日前,将申请人的《申请表》和《排序表》(1式1份)报学科建设办公室(办公楼1002室),并将电子版发至丁雪菲校内邮箱。

附件1:山东工商学院学科(术)学术骨干出国(境)进修申请表

附件2:山东工商学院学科(术)带头人出国(境)进修排序表

 

学科建设办公室 人事处

2018年3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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