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做好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审和答辩工作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各院(系、部)成立毕业论文(设计)评审答辩委员会,其成员由院长(系、部主任)、专业教研室主任、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组成,院长(系、部主任)任组长,并设副组长一至二人。
第三条 评审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毕业论文(设计)的成绩评定和答辩的组织领导工作。
第四条 由评审答辩委员会按毕业论文(设计)情况,在答辩前分别邀请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、工程师、经济师、会计师和助理研究员等为评阅人,进行评阅工作。
第五条 毕业答辩主持人、参与人和论文(设计)评阅人,均以学校现有教师为主。
第六条 为了对毕业生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,适当聘请厂矿管理技术人员、兄弟院校教师参与答辩和毕业论文(设计)评阅。聘请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具备:学术作风正派,对有关业务知识有较深的造诣,对学校教学情况较熟悉,身体健康等条件。每个专业邀请一至二人为宜。
第七条 邀请参加答辩的专家和教师,除了参与评阅论文(设计)和答辩外,还参与本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分工作。
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对受邀请参加论文(设计)答辩的校外评阅人要热情接待,尽量创造较好的工作、生活条件,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酬金。
第九条 评审和答辩领导小组,须向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,并简化到5000字左右。每个专业三份,以便编印《毕业论文(设计)选编》。
第十条 毕业论文(设计)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。每个毕业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份论文(设计),不允许用集体成绩代替个人成绩。
第十一条 评审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,考虑评阅人和指导教师的意见,主要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,确定成绩。
第十二条 为了实事求是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,防止评分偏高或偏低,现提出五级分制评分标准。
①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,论文题目适合培养目标的要求,理论联系实际,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并表现出某些独特的见解或有创造性。
②毕业论文(设计)内容正确、概念清楚、数据可靠、文字通顺、书写工整、图纸齐全、正确、整洁、符合国家标准。
①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,论文题目适合培养目标的要求,理论联系实际,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②毕业论文(设计)完备、内容正确、概念清楚、数据可靠、文字通顺、书写工整、图纸齐全并整洁,标准。
①一般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,论文题目较适合培养目标的要求,能理论联系实际,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②毕业论文(设计)内容基本正确,书写工整、图纸齐全、符合标准。
①基本上能达到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书所规定的要求,且能理论联系实际,在非主要问题上存在错误。
②毕业论文(设计)内容基本正确,书写工整、图纸齐全,基本符合标准。
①未能达到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书所规定的基本要求,不能理论联系实际,论文(设计)中存在原则性错误。
②毕业论文(设计)概念不清、图纸不全,图中有重要错误。
③答辩时存在着原则性错误,有些问题经过启发,仍不能正确回答。
④在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中,有严重违反纪律或抄袭别人论文(设计)的现象。
第十三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评定后,由院(系、部)评审答辩委员会负责人签名,并签署意见。
第十四条 学校一般不组织全院性的毕业答辩会,各院(系、部)根据实际情况,可采用大组、小组答辩,每个答辩小组至少应有三名教师或专家。
第十五条 为了统一评分标准,各院(系、部)可先组织全体毕业论文(设计)评审人员参加二至三人的大组答辩评审,待全体评审人员掌握毕业答辩评审要求后,再分组进行。
第十六条 为了培养和考核学生表达能力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要求每个毕业生都要进行答辩。
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(设计)不及格的学生要限期重作,在2个月后重新组织答辩,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。
第十八条 毕业答辩是教学计划中最后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,也是对学生的最后一次考试,与会人员都应严肃对待,慎重其事。
第十九条 答辩会场必须庄重、整洁、肃静,参加答辩及旁听的学生,都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,在答辩会主持人讲话时,或在学生答辩过程中,都不准随便进出会场。旁听学生不准向正在答辩的同学递纸条或作各种示意。
第二十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将本人的设计文件(图纸、说明书、研究报告等)交指导教师评阅签字,并请有关评阅人审阅鉴定。
第二十一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事前做好充分准备,如答辩的汇报提纲、必要的挂图和表格等。答辩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,不经答辩主持人同意,不得延长时间。
第二十二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答辩。在答辩时,先对本人论文(设计)的指导思想、主要内容和原始资料等作必要说明,然后,应认真听取答辩会评审答辩委员和与会教师提出的问题,并作好记录,再按先后次序认真回答,答辩的学生对所提的问题不得回避,确实解答不了的应予说明,直至答辩主持人认为答辩可以结束为止。
第二十三条 答辩的学生必须讲究文明礼貌,谦虚谨慎。答辩要严肃认真,有根有据地回答问题,不应把答辩当做辩论,更不得强词夺理。否则,答辩会主持人可按情节轻重,向答辩学生提出警告,降低答辩成绩,中止答辩,直至取消答辩资格。
第二十四条 毕业答辩会由院(系、部)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委员会负责人(或其它成员)主持,程序如下:
II.学生答辩的时间安排:每个学生答辩的总时间为30~50分钟。
①答辩学生:报告论文(设计)题目,并简明扼要地汇报本论文(设计)的主要内容(时间15~20分钟)。
评审答辩小组召开小组会议,初步评定已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
第二十六条 评审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,平衡与最终确定各个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,并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。
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单一式二份,由各院(系、部)指定专人填写后报教务处一份,自留一份存档。
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结束后,各院(系、部)要组织有关专业教研室认真总结,积累经验,巩固成绩,改进工作,不断提高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。
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总结,由主要专业教研室负责整理,报院(系、部)及教务处。
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(设计)说明书,内容要填报齐全并装订成册。毕业论文(设计)的保存参见《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试卷及毕业论文(设计)保管规定》。